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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索偿与仲裁庭
在 RM50,000 上限与 12 个月期限内向购屋者索偿仲裁庭立案、仲裁庭没有权力审的事、真正能赢的证据、发展商无视裁决时怎么执行、死在期限上的迟交索偿、建材被换、烂尾项目,以及怎么从担保人身份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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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og 分类 | 发展商索偿与仲裁庭 |
|---|---|
| 内容角度 | 跟发展商出问题的那一天就看这个分类——时效已经在走了。 |
8 篇文章
发展商索偿与仲裁庭
到购屋者索偿仲裁庭立案:索偿上限、期限、表格
购屋者索偿仲裁庭(TTPR)依据《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第 VI 部运作,为购屋者提供经济便捷的维权管道,但受到 RM50,000 裁决上限、12 个月严格时限及 RM10 立案费的约束。
发展商索偿与仲裁庭
购屋者索偿仲裁庭没有权力审的那些事
《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及经营)法令》第 VI 部将收回土地、地契权属争议、人身伤害、死亡索偿及非 HDA 商业地契房产严格排除在购屋者仲裁庭管辖权之外。
发展商索偿与仲裁庭
决定发展商索偿案胜负的那些证据
在购屋者索偿仲裁庭胜诉的关键在于一份严丝合缝的时间线档案:法定买卖合约、经核证的 CCC、交楼通知书,以及触发 30 天自费维修时限的送达铁证。
发展商索偿与仲裁庭
你赢了,发展商却当作没这回事
发展商无视购屋者仲裁庭裁决构成第 A1415 号修正法令下的刑事罪行,可被处以 RM10,000 至 RM50,000 罚款或监禁,由国家房屋局立案移交法庭检控。
发展商索偿与仲裁庭
迟交索偿是死在期限上的
在购屋者仲裁庭追讨迟交赔偿金(LAD)的时效在 CCC 发出、DLP 届满或合约终止后满 12 个月即告消灭;被动等待发展商和解回复往往会导致丧失法定救济。
发展商索偿与仲裁庭
建材和装修被换掉了:你能索偿什么
当发展商擅自调换建材或装修用料时,法定买卖合约附表构成具法律约束力的规格书;「同等品质」并非发展商的免责特权,在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内依然可依法索偿。
发展商索偿与仲裁庭
烂尾楼:买家实际上还有哪些选择
当房屋项目被国家房屋局正式认定为烂尾楼时,买家必须审慎应对持续存在的银行房贷责任、白骑士拯救发展商的复工重组,以及正规的法律救济途径。
发展商索偿与仲裁庭
怎么从别人的贷款担保人身份中脱身
马来西亚房屋贷款的担保人无法单方面撤回担保责任;彻底脱身的途径仅限于主借款人独资转贷、更换经银行核准的替补担保人,或全数清偿结清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