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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产权与物业管理

发展商法定上有多久必须把分层地契交到你手上,以及逾期了怎么办

《1985 年分层地契法令》第 8(2) 条规定:一旦有单位售出,原地主须在三个月内申请细分——起算点视适用哪一款而定,可能是上层结构阶段证明、竣工,或售出之日。测量局局长可延长一次,不超过一个月。

Quick summary

快速总结

适合谁

买没有个别分层地契的单位的买家,以及地契拖了很多年还没下来的业主。

风险等级

买家行动

把你的楼盘名称、目前缴的管理费,以及你正在纠结的问题发给 Lewis,他会告诉你该先查什么。

纸面上你拥有的是什么

本文要处理的是:法令订明了期限,逾期是罪行。「还在处理中」不是你必须接受的答案。 在马来西亚,交房和拿到地契之间隔着好几年,所有麻烦事都住在这段空窗期里。

义务落在谁身上,什么触发它

第 8(1) 条把义务落在「其已批地上建有可细分建筑物」的原地主身上。触发条件是商业性的,不是物理性的:一旦该地主售出或同意售出任何一个单位,义务即产生。所以,一栋建好但一间都没卖的楼还没被这条抓住;而一个楼花项目,早在有人入住之前就已经被抓住了。

三个月,五种起算点中的一种

第 8(2) 条订下三个月的期限,并指明由哪个事件起算。依第 8(2)(a) 款,若售出发生、且上层结构阶段证明在本法令生效后签发,则三个月自该证明签发之日起算。依第 8(2)(b) 款,若建筑物在生效后竣工但售出发生在生效前,则自竣工起算。依第 8(2)(c) 款,若竣工与售出都在生效之后,则自竣工或售出中较迟者起算。第 8(2)(d) 和 8(2)(e) 款处理过渡情形:两个事件都在生效前的,自本法令生效日起三个月;竣工在前、售出在后的,自售出之日起三个月。

只能延一次,而且很短

第 8(4) 条允许第 8(2) 条的期限由测量局局长延长一次,进一步的期间不超过一个月。这就是合法的全部缓冲——从相关触发点算起,最多四个月。任何人给你一个更长的窗口,要么是在用 2015 年之前的旧条文,要么是在描述土地局审批要多久——而那跟「申请期限」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罪行与罚则

未在规定或延长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依第 8(7) 条即属犯罪。第 8(8) 条订明后果:一经定罪,罚款不少于一万令吉、不超过十万令吉,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罪行持续的,就持续的每一日另处不少于一百令吉、不超过一千令吉的罚款。正是那个按日计算的部分,让这条条文在「地契拖了好几年」的楼里真正有牙齿。

该问什么,以及措辞为什么重要

第 8 条衡量的是「申请」这项义务,不是主管机关发证要花多久。所以该书面提出的问题很窄:细分申请是在哪一天递交的、档案编号是什么、有没有依第 8(4) 条获准延期。如果存在一个落在期限内的递交日期,那么延误在审批端,该去问的是土地局。如果拿不出递交日期,你就已经指认出一项依第 8(7) 条构成、并带第 8(8) 条按日累加成分的罪行——而那封写明触发日期和计算过程的信,跟一封「地契怎么这么慢」的抱怨,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文件。

拿你自己那栋楼核对一遍

书面向发展商或管理层索取分层地契申请的当前进度和递交日期。把回复保存好——将来真要往上投诉时,你需要的就是这份文件。

买家检查清单

是三个月,不是六个月。第 8(1) 条把义务钉在「持有可细分建筑物之已批地」的原地主身上,一旦其售出或同意售出任何单位即触发。第 8(2) 条随即订下这三个月,以及它的五种起算点。第 8(4) 条允许测量局局长延长一次,不超过一个月。逾期依第 8(7) 条即属犯罪,第 8(8) 条订明罚则:罚款 RM10,000 至 RM100,000、监禁最高三年,或两者兼施;罪行持续期间另按每日 RM100 至 RM1,000 计罚。

1

先确认你们楼适用第 8(2) 条的哪一款——上层结构证明、竣工、售出,还是过渡情形。

2

从该触发点数三个月;若测量局局长依第 8(4) 条批准延期,再加最多一个月。

3

书面向发展商索取细分申请的递交日期及其档案编号。

4

另外问清楚:有没有依第 8(4) 条获批延期,由谁批的。

5

如果根本没有递交日期,把计算过程写清楚,并引用第 8(7) 条和第 8(8) 条罚则(含按日罚款)。

6

凡是引用「六个月」的说法都不要采信——那是 2015 年之前的旧法。

常见问题

发展商有多久时间去申请分层地契?

依《1985 年分层地契法令》第 8(2) 条是三个月,起算点视适用哪一款而定:上层结构阶段证明、竣工,或售出之日。

有人告诉我是六个月,对吗?

那是《2013 年分层地契(修订)法令》之前的旧法。现行第 8(2) 条订的是三个月。

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吗?

可以,由测量局局长延长一次,进一步的期间不超过一个月——第 8(4) 条。

不申请的罚则是什么?

逾期依第 8(7) 条即属犯罪。第 8(8) 条订明:罚款 RM10,000 至 RM100,000、监禁最高三年,或两者兼施;罪行持续期间另按每日 RM100 至 RM1,000 计罚。

我们的地契已经拖了好几年,发展商算违法吗?

不一定。第 8 条衡量的是「申请」这项义务,不是审批时间。请索取申请递交的日期、档案编号,以及有没有依第 8(4) 条获准延期。

Lewis Chong REN 69566

Lewis Chong

REN 69566 · IQI Global

吉隆坡、新山与槟城房地产顾问,协助买家做出数据驱动的买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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