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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持有與繼承
聯名持有,以及其中一方斷供或破產時會怎樣;親屬之間的轉名;離婚與婚姻財產分割;《1958 年分配法令》下固定的無遺囑繼承份額;上限 RM500 萬的小額遺產途徑;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書的分別;以及放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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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角度
| Blog 分類 | 聯名持有與繼承 |
|---|---|
| 內容角度 | 在地契上加第二個名字之前先看這個分類;家裡有人過世且名下有房地產時,立刻回來看。 |
11 篇文章
聯名持有與繼承
聯名的另一方不供了:你實際上有哪些選擇
當聯名業主停止供樓,銀行會依據共同及個別法律責任向雙方全額追討。要化解僵局,必須通過轉貸重組、以 14A 號表格買斷對方份額,或向法庭申請分割令。
聯名持有與繼承
把房地產轉給家人:親屬轉讓、印花稅,以及銀行的同意
基於親情將房地產轉讓給直系親屬,必須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215(1)條簽署法定過戶文件,向稅收局核實印花稅減免,並取得現有貸款銀行的同意。
聯名持有與繼承
聯名業主其中一人破產:房子會怎樣
當馬來西亞房地產的其中一名聯名業主被裁定破產,其不可分割份額依法歸屬於破產管理局局長,而未破產共有人的份額依據第217(1)條仍受法律保護。
聯名持有與繼承
離婚與房子:法庭實際上是怎麼分婚姻財產的
在馬來西亞離婚訴訟中,民事法院通過全面評估直接購房出資、家務勞動貢獻及子女需求來分割婚姻房地產,絕非單憑地契上的登記名字做決定。
聯名持有與繼承
還沒交樓就離婚:一間還沒建好的房子怎麼分
在交樓前離婚意味著分割買賣合約項下的未登記合同權益而非現成地契,必須妥善處理開發商批文與銀行貸款重組。
聯名持有與繼承
孩子未成年,可以把房子放在他名下嗎?
未成年人缺乏獨立訂立商業合約的完全法律能力,不能直接持有地契;在馬來西亞要把房地產留給孩子,必須通過合法的信託架構或立遺囑來實現。
聯名持有與繼承
有遺囑和沒遺囑:你的房子最後到底歸誰
當非穆斯林在馬來西亞半島去世且未立遺囑,《1958年分配法令》(第300號法令)第6(1)條會按固定的法定份額強制分割遺產,這往往與家庭成員的預期大相逕庭。
聯名持有與繼承
小額遺產分配:上限是多少、去哪裡辦、要交什麼文件
在第98號法令下,總值不超過500萬令吉的小額遺產分配由土地及礦務局總監局(JKPTG)處理,為家屬提供了免於高等法院昂貴訴訟的行政途徑。
聯名持有與繼承
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還是小額遺產:你該走哪一條
在馬來西亞辦理遺產繼承,取決於死者生前是否立有有效遺囑以及遺產總值,這決定了你應該申請遺囑認證書、遺產管理書還是小額遺產分配。
聯名持有與繼承
放棄你在遺產裡的那一份,之後還能不能反悔
放棄房地產繼承權或法定份額必須在遺產管理機構前通過法定程序正式簽署;一旦正式分配令下達,極難予以撤銷或反悔。
聯名持有與繼承
兩份遺囑,以及被遺囑漏掉的孩子
當出現多份相互衝突的遺囑或有子女被排除在遺囑之外,馬來西亞的法律爭議聚焦於撤銷條款、立遺囑能力以及家屬扶養索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