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持有與繼承
還沒交樓就離婚:一間還沒建好的房子怎麼分
在交樓前離婚意味著分割買賣合約項下的未登記合同權益而非現成地契,必須妥善處理開發商批文與銀行貸款重組。
Quick summary
快速總結
適合誰
風險等級
買家行動
| 適合誰 | 面對聯名、親屬過世或離婚分產的家庭 |
|---|---|
| 風險等級 | 高 |
| 買家行動 | 把房地產資料、地契上名字的持有方式,以及你正在糾結的問題發給 Lewis,他會告訴你該先查什麼。 |
為什麼家庭往往卡在這一關
這一篇拆解的是:為什麼還沒交的單位比已完工的更難分,以及通常的三種收場 適用哪一套法律,取決於大多數家庭從來沒查過的幾件事:地契上的名字是以什麼方式持有的、有沒有有效遺囑,以及遺產總值多少。
合同權益對照登記地契:為什麼此時根本無法使用 14A 號表格
在房地產項目尚未完工交付之前,買家手中所持有的只是對開發商的個人合同請求權,而非土地法典下的法定登記地契。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依據第215(1)條轉讓整宗土地或依據第217(1)條轉讓不可分割份額,必須向土地註冊官呈交 14A 號表格並附帶正式地契所有權文件。由於個別地契或分層地契尚未發出且未登記在買家名下,土地局根本無法受理 14A 表格。此時需要分割的婚姻資產,純粹是一項衡平法上的合同權利。
方案一:經開發商與銀行同意,由一方通過轉讓協議接管買賣合約
第一種出路是由其中一方買斷另一方的合同份額,單獨接管該房地產。這絕不能通過雙方私下寫字據來解決。這需要正式簽署權益轉讓契約(Deed of Assignment)或合約更替協議(Novation Agreement),並必須取得開發商的書面同意。更重要的是,由於購房通常附帶由貸款合約與轉讓契約構成的銀行貸款,接管的一方必須向銀行單獨申請新的房貸審批。只有當商業銀行正式批准免除另一方的借款與擔保責任後,轉讓方才能全身而退。
方案二:通過轉售轉讓方式將合同權益出讓給第三方買家
如果雙方均無力單獨承擔後續供款,夫妻只能在房屋建好前將合同權益轉售給外部買家。這種交易屬於未出地契情況下的轉讓權益轉售(subsale by assignment)。交易必須通知開發商並取得開發商的書面同意,通常還需結清開發商此前已發出的全部工程進度款賬單。新買家銀行發放的購房款將優先用於清償現有銀行的全部貸款欠額,剩餘款項再存入律師樓的客戶信託戶口,由雙方依據離婚協議予以分割。
方案三:維持現狀直至房屋交付空置管有且地契發出後再行分割
第三條途徑是通過雙方協議維持現狀,直到房屋完工。在此安排下,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保留買賣合約上的聯名狀態。離婚協議必須白紙黑字嚴格規定:在交樓之前究竟由誰負責按月支付銀行的工程進度款供款。待開發商正式交付空置管有且土地局發出個別或分層地契後,雙方再依照《國家土地法典》第215(1)條簽署 14A 號表格正式過戶給其中一人,或者屆時再作為現樓在公開市場上變賣平分淨收益。
潛在的致命風險:工程進度款發放與聯名借款人的連帶違約責任
未完工房地產在離婚中最嚴重的現實陷阱是持續發生的工程進度供款。隨著建築架構逐步成形並取得建築師進度證書,銀行會逐步向開發商放款。隨著放款金額增加,每月的按揭供息負擔也不斷加重。如果夫妻在漫長的離婚談判中互相賭氣停止供樓,銀行將立即停止放款並向兩位聯名借款人全額追討。貸款斷供不僅會導致開發商收取高額遲延利息,更會直接摧毀雙方的個人信貸記錄。
拿你自己的情況核對一遍
動手之前,先把文件真的翻出來:地契(看清楚名字是怎麼持有的)、死亡證書、遺囑(如果有),以及一份最新的土地檢索。你該走哪個途徑——小額遺產組、高等法院,還是遺產信託局——是由這些文件決定的,不是由家裡人的印象決定的。走錯途徑,動輒浪費幾個月。
買家檢查清單
當夫妻在房屋交付空置管有之前分道揚鑣,他們手中根本還沒有登記的地契,只有一份正在履行的買賣合約(SPA)項下的合同權益。由於個別地契或分層地契尚未發出或過戶,此時根本無法向土地局提交《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第215(1)條下的 14A 號表格。雙方在法律上只有三條出路:經開發商與貸款銀行同意,由其中一方通過轉讓協議或更替合同接管合約與房貸;通過轉售將合同權益轉讓給第三方買家;或者雙方按兵不動維持現狀直至交樓且地契辦妥,之後再行分割變賣。由於涉及銀行工程進度款逐步發放以及開發商的行政許可,尚未完工的房地產分割極為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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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審查原始買賣合約(SPA),確認有關權利轉讓及向開發商申請書面許可的具體條款要求。 |
|---|---|
| 2 | 向貸款銀行索取最新的工程進度款發放明細表以及當期的全額貸款贖樓結欠清單。 |
| 3 | 向開發商或土地局查詢,確認該樓盤項目的個別地契或分層地契是否已經正式簽發出來。 |
| 4 | 書面諮詢開發商,確認開發商是否允許將買賣合約通過權益轉讓或更替協議轉至一人名下。 |
| 5 | 在離婚協議中明確訂立過渡期條款,規定在完成正式轉讓前究竟由誰負責按月繳納工程供息。 |
常見問題
我們可以直接用 14A 號表格把還沒建好的房子轉到其中一人名下嗎?
不可以。《國家土地法典》第215(1)條下的 14A 表格僅適用於已登記的地契。在交樓且地契發出前,雙方僅享有合同權益,只能通過轉讓契約進行更替。
開發商有權拒絕其中一方單獨接管買賣合約嗎?
有權。在未出地契前轉讓合同權益,必須取得開發商的書面同意並符合開發商設立的行政管理條件及繳清相關行政規費。
如果雙方在離婚談判期間都不肯供工程進度利息,會有什麼後果?
銀行會發出催款通知書並凍結放款,加收逾期罰息,並對兩位聯名借款人提起追償訴訟,導致兩人的信貸記錄徹底受損。
還沒交鑰匙拿新房之前,我們可以把房子轉賣給第三方買家嗎?
可以,通過轉讓權益轉售(subsale by assignment)進行。該交易需要開發商的書面批准、結清現有工程款賬單並全額清償現有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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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不同新聞放在同一個買房框架裡看。
聯名的另一方不供了:你實際上有哪些選擇
當聯名業主停止供樓,銀行會依據共同及個別法律責任向雙方全額追討。要化解僵局,必須通過轉貸重組、以 14A 號表格買斷對方份額,或向法庭申請分割令。
Lewis 總結
千萬不要因為對方斷供而賭氣跟著停供;銀行只會直接向有還款能力或有資產的一方全力追討。務必完整保留你獨自供樓的每一筆轉賬憑證,作為日後向對方追討代墊款項的證據。如果對方既不出錢又拒絕簽署 14A 號表格過戶,應立即委託律師發出正式要求信,並做好向高等法院申請強制變賣或分割房地產的準備。
把房地產轉給家人:親屬轉讓、印花稅,以及銀行的同意
基於親情將房地產轉讓給直系親屬,必須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215(1)條簽署法定過戶文件,向稅收局核實印花稅減免,並取得現有貸款銀行的同意。
Lewis 總結
千萬不要以為家人之間的過戶只是隨便籤幾張紙那麼簡單。如果房子還有銀行貸款未還清,在找律師之前必須先向銀行了解清楚,因為不贖樓解除押記根本無法辦妥過戶。在簽署文件前務必由律師向稅收局申請印花稅裁定,更絕不能企圖利用親屬轉讓來倉促隱匿資產以逃避債務。
聯名業主其中一人破產:房子會怎樣
當馬來西亞房地產的其中一名聯名業主被裁定破產,其不可分割份額依法歸屬於破產管理局局長,而未破產共有人的份額依據第217(1)條仍受法律保護。
Lewis 總結
一旦你的聯名業主破產,必須立即通過律師正式聯繫破產管理局局長(DGI)。千萬不要再私下與破產人達成任何協議,因為他已經完全喪失簽署 14A 號表格過戶的法律資格。你應當做好準備:要麼向破產局按市價買斷對方的份額,要麼配合辦理有序變賣,切勿拖延到貸款銀行啟動強制拍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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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原始買賣合約(SPA),確認有關權利轉讓及向開發商申請書面許可的具體條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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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貸款銀行索取最新的工程進度款發放明細表以及當期的全額貸款贖樓結欠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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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諮詢開發商,確認開發商是否允許將買賣合約通過權益轉讓或更替協議轉至一人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