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買賣合約
買賣雙方可以請同一個律師嗎?
發展商的指定律師(panel lawyer)是替發展商辦事的,不是替你辦事的——所謂「免律師費」,說白了就是發展商替那位律師付賬單。你仍然有權自己另請律師。在次售交易裡,一家律師樓同時代表買賣雙方,一旦雙方利益出現分歧,就是實實在在的利益衝突風險。
Quick summary
快速總結
適合誰
風險等級
買家行動
| 適合誰 | 正處在下訂、意向書或簽署買賣合約階段的買家 |
|---|---|
| 風險等級 | 中 |
| 買家行動 | 把房地產資料、地契上名字的持有方式,以及你正在糾結的問題發給 Lewis,他會告訴你該先查什麼。 |
在你簽下任何東西之前
這一篇拆解的是:發展商的指定律師不是你的律師——而「免律師費」正是這件事會出問題的地方 由持牌發展商出售的住宅單位,合約是法定格式。裡面的保護條款不是發展商施捨的讓步,也不能用合約約定的方式排除掉。
「免律師費」說的是誰付錢,不是律師替誰辦事
全新單位的營銷經常把「免律師費」當作買家優惠來打廣告。這句話實際描述的是誰出錢,不是這位律師代表誰。在這個安排下委任的律師,是發展商的指定律師(panel lawyer),由發展商聘請並付費,負責準備和處理這份買賣合約。這位律師的職業責任,是對發展商這個客戶負責,不是對身為買家的你負責,就算他們準備出來的文件,正是你即將要籤的那份合約。在例行交易裡,這種安排很少造成看得見的摩擦,因為發展商想要一筆順利、標準的交易,這個利益通常跟買家想要的東西並不衝突。但這位律師,並不是以「你的法律顧問」這個身分出現在這裡的。
你仍然有權自己另請律師
「免律師費」這個安排,並不會取消你自己另請一位律師、代表自己獨立審閱合約的權利,只是這筆費用要自己出。選擇這樣做的買家,付錢買的是一件很具體的東西:一位職業責任只對他們負責的律師,純粹站在買家這一邊,去檢查合約、檢查它依據的附表、以及任何跟標準條款不一樣的變動之處。這筆開銷值不值得,取決於購買金額的大小,以及你想要多少獨立的審視——但不管發展商的營銷話術怎麼暗示「律師費已經包了」,這個選項始終存在。
為什麼次售交易的風險不一樣
在次售交易裡,為了省錢,買賣雙方有時會選擇請同一家律師樓來處理整宗交易,理由是:一宗雙方都很配合的直接轉手,不需要請兩組律師。只要雙方在價格、時間表和條款上真心達成一致,這樣操作是行得通的,因為在那個當下,這家律師樓根本沒有需要去應付的利益衝突。風險出在「萬一情況不再是這樣了」——比如出現關於瑕疵的爭議,比如雙方對「這筆交易到底包不包括這個東西」看法不一,比如一方指責延誤是另一方造成的。一家律師樓沒辦法同時全力維護兩個立場已經分歧的當事人的利益,這正是專業執業裡「利益衝突」這個概念的核心。
背後關乎的職業操守原則
背後的原則很直白,不用去搬專業規則條文也能講清楚:律師的職責,是去推進和保護自己客戶的利益,而一旦兩位客戶的利益開始朝不同方向走,一位律師就沒辦法同時對這兩位客戶都完全盡到這份職責。這正是為什麼「同時代表雙方」只有在雙方利益真正一致的情況下才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而一旦不再一致,這種安排就站不住腳了——到了那個時候,通常就該建議一方或雙方另請獨立的律師。
這在實際操作中意味著什麼
在全新單位交易裡,要明白由發展商付錢的指定律師,是替發展商辦事的,然後自己認真考慮一下,是不是要在這個安排之外,再另請一位屬於自己的律師。在次售交易裡,直接問清楚,涉及的這家律師樓是只代表一方,還是同時代表雙方;如果是同時代表雙方,只要大家的利益真的還一致,那這樣操作沒問題——但一旦不再一致,這就是你該另請自己律師的信號。
拿你自己的情況核對一遍
去讀你自己那份合約,不要只讀摘要。如果是受《房屋發展法令》管轄的住宅單位,條款由法令規定、不得被削弱,所以任何看起來比法定條件更差的條文,都應該立刻提出質疑。如果不在該法令管轄範圍內,合約寫成什麼就是什麼——風險恰恰就在這裡。
買家檢查清單
全新單位交易裡所謂的「免律師費」,並不是說法律代表是免費的——它的意思是,發展商替那位為發展商辦事的律師付了賬單。那位律師的職責,是在買賣合約裡保護髮展商的立場,不是保護你的,就算大部分文件工作是例行公事、雙方利益通常一致,這個身分定位也不會變。你有權自己另請一位律師來代表你,費用自己出,如果你想在簽署合約之前得到獨立的意見。在次售市場,有時一家律師樓會為了省錢而同時代表買賣雙方——只要大家都相安無事,這樣操作是行得通的,但一旦出現爭議、或者雙方利益開始分歧,這就變成了實實在在的利益衝突,因為一家律師樓沒辦法同時全力替兩個方向不一樣的人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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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白髮展商所謂「免律師費」的那位律師,是由發展商付錢、替發展商辦事的。 |
|---|---|
| 2 | 認真考慮清楚,是不是要自己另請一位律師來做獨立審閱,費用自己出。 |
| 3 | 在次售交易裡,直接問清楚是不是同一家律師樓在同時代表買賣雙方。 |
| 4 | 只有在大家利益真正一致的情況下,才把「一家律師樓代表雙方」當作行得通的安排。 |
| 5 | 一旦出現爭議或利益分歧,立刻另請一位屬於自己的獨立律師。 |
常見問題
「免律師費」是不是代表那位律師替我辦事?
不是。它的意思是發展商替那位指定律師付了費用,但那位律師是替發展商辦事的,不是替你辦事的。
全新單位有「免律師費」,我還能自己另請律師嗎?
可以。這個安排不會取消你自己另請律師、代表自己獨立審閱合約的權利,只是費用要自己出。
次售交易裡,一家律師樓同時代表買賣雙方可以嗎?
只要雙方在條款上真心達成一致,這樣操作是行得通的;但一旦出現爭議或利益分歧,這就變成實實在在的利益衝突。
如果買賣雙方共用一位律師後開始意見不合,該怎麼辦?
通常就該建議一方或雙方另請獨立的律師,因為一家律師樓沒辦法同時全力代表兩位利益已經分歧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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