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產權與物業管理
法定人數、委託書與延會:為什麼幾乎沒人出席的常年大會,仍然可以合法有效
大會的法定人數是有投票權業主的二分之一,親自出席或委託代理均可(附表二第 15(1) 段)——但如果開會時間過後半小時仍未達到,出席者本身即構成法定人數(第 15(2) 段)。委託書必須在會議前 48 小時遞交,而且一個人只能代表一位業主(第 18(5)、18(4) 段)。
Quick summary
快速總結
適合誰
風險等級
買家行動
| 適合誰 | 想對自家樓宇的運作有發言權的業主,以及正在考慮要不要競選管委會的人。 |
|---|---|
| 風險等級 | 中 |
| 買家行動 | 把你的樓盤名稱、目前繳的管理費,以及你正在糾結的問題發給 Lewis,他會告訴你該先查什麼。 |
權力在誰手上
這一篇拆解的是:延會規則讓第二次召開的會議可以用低得多的門檻通過決議——這就是小圈子取得控制權的方式。 在這裡,程序不是官僚主義——它是你的錢和一小群不受問責的人之間唯一的屏障。
十四天,以及通知裡必須附上什麼
附表二第 12(1) 段要求在任何大會之前,向每一位業主發出至少十四天的書面通知。同樣的十四天,也具體適用於發展商召開 JMB 第一次常年大會(第 18(3) 條)和管理機構第一次常年大會(第 57(3) 條)。這份通知不是一個光禿禿的日期:第 12(3)(b) 段要求經審計賬目和核數師報告隨通知一併送出——正是這一點,讓那十四天變得有用,而不只是走個形式。
法定人數是二分之一——直到它不是
第 15(1) 段把法定人數定為有投票權業主的二分之一,親自出席或委託代理均可。馬來西亞極少有項目達得到。所以真正在運作的是第 15(2) 段:如果在指定時間過後半小時內仍未達到法定人數,則在場的有投票權業主即構成法定人數。實務上這意味著:會議晚三十分鐘開始,然後由當時在場的人繼續開,而他們的決議約束整個項目。這不是漏洞——這是法令對另一個選項(一棟樓永遠無法合法作出任何決定)刻意給出的答案。
JMB 第一次常年大會另有一套兜底安排
第 19(2) 條處理的是第一次 JMB 常年大會完全開不起來的情況:如果半小時內沒有任何有投票權的買家出席,或者出席者拒絕擔任管委會成員,發展商或建築物專員委任的人必須在七天內通知建築物專員。專員隨後可以另定會議日期,或者委任一名管理代理。所以一場沒人出席的第一次常年大會,不會讓這棟樓陷入無人治理——它把決定權交到了專員手上。
委託書規則,以及「一人只能代一票」的限制
委託書必須由業主或其代理人親筆簽署;業主若為法人團體,則須蓋章或由獲授權者簽署(第 18(1) 段)。它必須在會議或任何續會之前不少於四十八小時,遞交至管理機構的註冊地址(第 18(5) 段)。代理人有權以舉手或點票方式投票,且無須本身是業主(第 17(3) 和 18(1) 段)。其中兩條限制最關鍵:代理人沒有資格被選入管理委員會(第 2(8) 段),而且一個人在任何一次大會上只能擔任一位業主的代理(第 18(4) 段)。最後這一條,就是法令用來防止某個人帶著三十張票走進會場的防線。
拿你自己那棟樓核對一遍
查一下你們自己項目的附加細則,以及這次會議實際發出的通知——期限和法定人數由法令規定,但項目可以加上有效的變通。如果某個決議看起來不合規,請在開會之前書面提出異議,不要事後才說。
買家檢查清單
十四天書面通知是最低要求(附表二第 12(1) 段;JMB 第一次常年大會依第 18(3) 條,MC 第一次常年大會依第 57(3) 條)。法定人數是有投票權者的二分之一,但第 15(2) 段會把三十分鐘後在場的任何人轉化為有效法定人數。委託書必須是書面的、在會議前不少於 48 小時遞交;代理人可以舉手或點票方式投票、無須本身是業主、沒有資格被選進管委會,而且在任何一次大會上只能代表一位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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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核對通知有沒有給足十四天,以及有沒有附上經審計賬目和核數師報告。 |
|---|---|
| 2 | 計劃準時到場——三十分鐘之後,依第 15(2) 段,在場的人就是法定人數。 |
| 3 | 如果你去不了,把委託書在會議前至少 48 小時遞交到註冊地址。 |
| 4 | 不要委託一個已經拿著別的業主委託書的人——每人每次大會只能代表一位業主。 |
| 5 | 記住代理人不能被選入管委會,所以別提名他。 |
常見問題
常年大會的法定人數是多少?
有投票權業主的二分之一,親自出席或委託代理均可——附表二第 15(1) 段。
達不到法定人數會怎樣?
如果在指定時間過後半小時內仍未達到法定人數,則在場的有投票權業主即構成法定人數——第 15(2) 段。
一個人可以拿幾張委託書?
只能一張。一個人在任何一次大會上只能擔任一位業主的代理——第 18(4) 段。
委託書要什麼時候交?
在會議或任何續會之前不少於四十八小時,遞交至註冊地址——第 18(5) 段。
我的代理人可以競選管委會嗎?
不可以。由業主委任的代理人沒有資格被選入管理委員會——第 2(8)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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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席常年大會,等於讓別人替你花錢:這個會議上到底決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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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wis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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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動議因「太遲提交」被拒絕受理 —— 這樣做合法嗎?
業主提呈的動議,必須在會議前不少於七天,以書面形式遞交至管理機構的註冊辦事處——附表二第 13(1) 段。趕上這個期限,動議就必須列入議程;錯過了,被拒絕受理是合法的。
Lewis 總結
如果你想改變樓裡的某件事,真正的工作發生在會議前七天,不是會議當天。把動議寫好、遞交到註冊辦事處,並留下日期憑證——正是那張回執,讓「被拒絕受理」變成一件可以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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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通知有沒有給足十四天,以及有沒有附上經審計賬目和核數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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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準時到場——三十分鐘之後,依第 15(2) 段,在場的人就是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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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不了,把委託書在會議前至少 48 小時遞交到註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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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委託一個已經拿著別的業主委託書的人——每人每次大會只能代表一位業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