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Lewis Chong logo

分層產權與物業管理

發展商法定上有多久必須把分層地契交到你手上,以及逾期了怎麼辦

《1985 年分層地契法令》第 8(2) 條規定:一旦有單位售出,原地主須在三個月內申請細分——起算點視適用哪一款而定,可能是上層結構階段證明、竣工,或售出之日。測量局局長可延長一次,不超過一個月。

Quick summary

快速總結

適合誰

買沒有個別分層地契的單位的買家,以及地契拖了很多年還沒下來的業主。

風險等級

買家行動

把你的樓盤名稱、目前繳的管理費,以及你正在糾結的問題發給 Lewis,他會告訴你該先查什麼。

紙面上你擁有的是什麼

本文要處理的是:法令訂明瞭期限,逾期是罪行。「還在處理中」不是你必須接受的答案。 在馬來西亞,交房和拿到地契之間隔著好幾年,所有麻煩事都住在這段空窗期裡。

義務落在誰身上,什麼觸發它

第 8(1) 條把義務落在「其已批地上建有可細分建築物」的原地主身上。觸發條件是商業性的,不是物理性的:一旦該地主售出或同意售出任何一個單位,義務即產生。所以,一棟建好但一間都沒賣的樓還沒被這條抓住;而一個樓花項目,早在有人入住之前就已經被抓住了。

三個月,五種起算點中的一種

第 8(2) 條訂下三個月的期限,並指明由哪個事件起算。依第 8(2)(a) 款,若售出發生、且上層結構階段證明在本法令生效後簽發,則三個月自該證明簽發之日起算。依第 8(2)(b) 款,若建築物在生效後竣工但售出發生在生效前,則自竣工起算。依第 8(2)(c) 款,若竣工與售出都在生效之後,則自竣工或售出中較遲者起算。第 8(2)(d) 和 8(2)(e) 款處理過渡情形:兩個事件都在生效前的,自本法令生效日起三個月;竣工在前、售出在後的,自售出之日起三個月。

只能延一次,而且很短

第 8(4) 條允許第 8(2) 條的期限由測量局局長延長一次,進一步的期間不超過一個月。這就是合法的全部緩衝——從相關觸發點算起,最多四個月。任何人給你一個更長的窗口,要麼是在用 2015 年之前的舊條文,要麼是在描述土地局審批要多久——而那跟「申請期限」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罪行與罰則

未在規定或延長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依第 8(7) 條即屬犯罪。第 8(8) 條訂明後果:一經定罪,罰款不少於一萬令吉、不超過十萬令吉,監禁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罪行持續的,就持續的每一日另處不少於一百令吉、不超過一千令吉的罰款。正是那個按日計算的部分,讓這條條文在「地契拖了好幾年」的樓裡真正有牙齒。

該問什麼,以及措辭為什麼重要

第 8 條衡量的是「申請」這項義務,不是主管機關發證要花多久。所以該書面提出的問題很窄:細分申請是在哪一天遞交的、檔案編號是什麼、有沒有依第 8(4) 條獲准延期。如果存在一個落在期限內的遞交日期,那麼延誤在審批端,該去問的是土地局。如果拿不出遞交日期,你就已經指認出一項依第 8(7) 條構成、並帶第 8(8) 條按日累加成分的罪行——而那封寫明觸發日期和計算過程的信,跟一封「地契怎麼這麼慢」的抱怨,是完全不同性質的文件。

拿你自己那棟樓核對一遍

書面向發展商或管理層索取分層地契申請的當前進度和遞交日期。把回覆保存好——將來真要往上投訴時,你需要的就是這份文件。

買家檢查清單

是三個月,不是六個月。第 8(1) 條把義務釘在「持有可細分建築物之已批地」的原地主身上,一旦其售出或同意售出任何單位即觸發。第 8(2) 條隨即訂下這三個月,以及它的五種起算點。第 8(4) 條允許測量局局長延長一次,不超過一個月。逾期依第 8(7) 條即屬犯罪,第 8(8) 條訂明罰則:罰款 RM10,000 至 RM100,000、監禁最高三年,或兩者兼施;罪行持續期間另按每日 RM100 至 RM1,000 計罰。

1

先確認你們樓適用第 8(2) 條的哪一款——上層結構證明、竣工、售出,還是過渡情形。

2

從該觸發點數三個月;若測量局局長依第 8(4) 條批准延期,再加最多一個月。

3

書面向發展商索取細分申請的遞交日期及其檔案編號。

4

另外問清楚:有沒有依第 8(4) 條獲批延期,由誰批的。

5

如果根本沒有遞交日期,把計算過程寫清楚,並引用第 8(7) 條和第 8(8) 條罰則(含按日罰款)。

6

凡是引用「六個月」的說法都不要採信——那是 2015 年之前的舊法。

常見問題

發展商有多久時間去申請分層地契?

依《1985 年分層地契法令》第 8(2) 條是三個月,起算點視適用哪一款而定:上層結構階段證明、竣工,或售出之日。

有人告訴我是六個月,對嗎?

那是《2013 年分層地契(修訂)法令》之前的舊法。現行第 8(2) 條訂的是三個月。

這個期限可以延長嗎?

可以,由測量局局長延長一次,進一步的期間不超過一個月——第 8(4) 條。

不申請的罰則是什麼?

逾期依第 8(7) 條即屬犯罪。第 8(8) 條訂明:罰款 RM10,000 至 RM100,000、監禁最高三年,或兩者兼施;罪行持續期間另按每日 RM100 至 RM1,000 計罰。

我們的地契已經拖了好幾年,發展商算違法嗎?

不一定。第 8 條衡量的是「申請」這項義務,不是審批時間。請索取申請遞交的日期、檔案編號,以及有沒有依第 8(4) 條獲准延期。

Lewis Chong REN 69566

Lewis Chong

REN 69566 · IQI Global

吉隆坡、新山與檳城房地產顧問,協助買家做出數據驅動的買房決策。

繼續閱讀

把不同新聞放在同一個買房框架裡看。

法律與買賣合約

分層地契與個人地契拆解:產權登記與貸款影響指南

理清分層地契(Strata Title)、個人地契(Individual Title)以及總地契(Master Title)之間的核心區別,以及它們如何影響你的房貸審批與二手房交易。

Lewis 總結

我處理過許多二手房交易,買家沒有在前期核實地契狀態,結果在貸款階段卡住了。我告訴你一個殘酷的現實:購買已經建好 10 年但依然處於總地契(Master Title)狀態的房子,會帶來巨大的麻煩。是的,銀行會為總地契下的新盤提供貸款——這是常態。但是對於樓齡超過 10 年且尚未分割出分層地契的二手房,如果開發商已經倒閉(這在老項目中並不少見),許多銀行會直接拒貸。務必核實分層地契是否已發出並登記在賣家名下。如果仍處於總地契狀態,整筆交易可能需要 6 到 9 個月,而不是標準的 3 個月,因為每一步你都需要向開發商申請確認。

閱讀全文
法律與買賣合約

大馬分層地契與母契的區別:買家最常搞錯的地方

瞭解馬來西亞母契與分層地契的差異、為何在分層地契發出前貸款結構會有所不同、聯合管理機構(JMB)過渡至管理機構(MC)的治理流程,以及圍繞維修費與違規罰款常見的法律陷阱。

Lewis 總結

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務必直接詢問該單位是已發出分層地契,還是仍處於母契階段,因為這一點會直接影響你的貸款結構、轉售速度,以及日後所需的發展商同意程度。在母契階段,你的貸款須以貸款協議兼轉讓契據(LACA)的形式辦理,而非標準的註冊押記,這意味著發展商、銀行與律師之間須協調更多的承諾文件,而這正是銀行法拍無地契物業時所採用的同一機制,由此可見市場對這類交易所附帶摩擦成本的折價幅度。在母契階段,任何過戶往往都需要發展商的同意,對租賃地或土著配額單位尤其限制嚴格,而轉售也會較為困難,因為買家普遍更偏好已發出地契所帶來的乾淨、快速的貸款流程。若你購入的是母契下的單位,務必做好耐心等待的心理準備,因為根據第318號法令,六個月的分層申請期限只是發展商啟動申請的觸發點,並非快速發出地契的承諾。一旦你成為業主,也應瞭解你所在的建築目前是由聯合管理機構(JMB)管理,還是已經過渡至管理機構(MC),因為這決定了誰須對維修與執行事務承擔法律責任。此外,若你曾因違反規章而被罰款,請核對該金額是否符合《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第32(3)(i)條的規定,該條文將此類罰款上限設為200令吉,因為有些業主曾被錯誤地罰以超出這一上限的金額。

閱讀全文
分層產權與物業管理

管理費到底怎麼算出來的:是「份額單位」,不是你以為的面積

在馬來西亞,管理費依據 2013 年分層管理法令按「份額單位」分攤,不是按面積——第 8(1) 條把計算方式指向附表一,而第 12(3)、25(3) 和 60(3) 條分別管著發展商期、JMB 期和 MC 期。本文教你看懂自己那張賬單,以及什麼情況下收不同費率是合法的。

Lewis 總結

如果只記一件事:去要你的「份額單位」數字,不是你的平方尺。只要你還持有這個單位,這個數字就決定你的賬單和你的投票權重——而它就印在你有權查閱的文件上。

閱讀全文

想讓 Lewis 聯繫你?

告訴 Lewis 你的預算和地區——在 WhatsApp 上獲取附帶價格、租金和風險備註的 3 個精選項目短名單。

通常在數小時內回覆,早上 9 點至晚上 9 點(馬來西亞時間,與新加坡時間相同)。

想直接溝通? WhatsApp 聯繫 Lewis

Decision check

想讓 Lewis 幫你把新聞套用到項目篩選?

發送預算、地區、用途和時間線,Lewis 可以把新聞變成實際項目比較。

Send

先確認你們樓適用第 8(2) 條的哪一款——上層結構證明、竣工、售出,還是過渡情形。

Send

從該觸發點數三個月;若測量局局長依第 8(4) 條批准延期,再加最多一個月。

Send

書面向發展商索取細分申請的遞交日期及其檔案編號。

Send

另外問清楚:有沒有依第 8(4) 條獲批延期,由誰批的。

WhatsApp Lew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