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产权与物业管理
你的动议因「太迟提交」被拒绝受理 —— 这样做合法吗?
业主提呈的动议,必须在会议前不少于七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至管理机构的注册办事处——附表二第 13(1) 段。赶上这个期限,动议就必须列入议程;错过了,被拒绝受理是合法的。
Quick summary
快速总结
适合谁
风险等级
买家行动
| 适合谁 | 想对自家楼宇的运作有发言权的业主,以及正在考虑要不要竞选管委会的人。 |
|---|---|
| 风险等级 | 中 |
| 买家行动 | 把你的楼盘名称、目前缴的管理费,以及你正在纠结的问题发给 Lewis,他会告诉你该先查什么。 |
投票背后的规则
这一篇拆解的是:法令订明了业主提呈动议的通知期。管理层不能缩短它,也不能对符合期限的动议置之不理。 以下每个数字和期限都出自 757 法令或其附表三。
完整的规则
757 法令附表二第 13(1) 段规定,业主必须在会议前不少于七天,将其书面动议通知递交至管理机构的注册办事处。这里没有自由裁量空间,也没有更短的路径。期限是从会议日期往回数的。第六天才递交的动议是迟了;发到某位委员私人邮箱的动议,不算递交到注册办事处;在会场上口头提出的,根本不构成动议通知。
为什么要有这七天
会议通知依第 12(1) 段至少提前十四天发出,附带议程和经审计账目。业主因此有一周时间读完并提出动议,而项目方有最后一周去把新增事项通知大家。如果没有这个七天的截止线,议程到开会当天早上都还在变,而那些认真读了文件的业主,到场后要投票的却是他们从没见过的事项。这个期限保护的是那十四天的价值,不是管委会的方便。
如果你的动议被拒绝受理
先把你需要的事实确定下来:递交日期和会议日期。如果你的动议是在会议前七天或更早递交到注册办事处的,那么它被拒绝就是一个你可以提出的程序问题——请在会议之前书面提出,并引用第 13(1) 段要求对方说明理由。如果确实是迟了,那拒绝就是对的,实际的解法是联署要求召开特别大会,或者赶在下一次会议前及时提交同一份动议。为一份迟交的动议争实质内容,是必输的立场;为一份及时提交的动议争时间点,则不是。
拿你自己那栋楼核对一遍
查一下你们自己项目的附加细则,以及这次会议实际发出的通知——期限和法定人数由法令规定,但项目可以加上有效的变通。如果某个决议看起来不合规,请在开会之前书面提出异议,不要事后才说。
买家检查清单
七天、书面、递交到注册办事处。附表二第 13(1) 段的规则就这么多。它是从会议日期往回数,不是从通知日期数;这也是为什么当天才递给主席的动议,被拒绝是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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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从会议日期往回数七天,不是从通知送到你手上那天数起。 |
|---|---|
| 2 | 把动议以书面形式递交至管理机构的注册办事处,不要交给某位委员个人。 |
| 3 | 拿到一份带日期的递交回执,并保存好。 |
| 4 | 如果动议明明及时却被拒绝,在会议之前书面引用第 13(1) 段提出。 |
| 5 | 如果确实迟了,就把它准备好赶下一次会议,或者考虑联署召开特别大会。 |
常见问题
常年大会的动议要提前多久提交?
会议前不少于七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至管理机构的注册办事处——附表二第 13(1) 段。
开会当天可以在会场上临时提动议吗?
会场上的口头动议不构成第 13(1) 段所称的动议通知,因此主席有理由不予付诸表决。
发邮件给某位委员算不算提交?
该段要求递交至管理机构的注册办事处。发到个人私人邮箱不符合这项要求。
我的动议是准时交的,却被拒绝了,怎么办?
在会议之前把递交日期和会议日期书面写清楚,引用第 13(1) 段要求对方说明拒绝的依据。把递交回执留好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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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议日期往回数七天,不是从通知送到你手上那天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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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动议以书面形式递交至管理机构的注册办事处,不要交给某位委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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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一份带日期的递交回执,并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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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动议明明及时却被拒绝,在会议之前书面引用第 13(1) 段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