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产权与物业管理
法定人数、委托书与延会:为什么几乎没人出席的常年大会,仍然可以合法有效
大会的法定人数是有投票权业主的二分之一,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均可(附表二第 15(1) 段)——但如果开会时间过后半小时仍未达到,出席者本身即构成法定人数(第 15(2) 段)。委托书必须在会议前 48 小时递交,而且一个人只能代表一位业主(第 18(5)、18(4) 段)。
Quick summary
快速总结
适合谁
风险等级
买家行动
| 适合谁 | 想对自家楼宇的运作有发言权的业主,以及正在考虑要不要竞选管委会的人。 |
|---|---|
| 风险等级 | 中 |
| 买家行动 | 把你的楼盘名称、目前缴的管理费,以及你正在纠结的问题发给 Lewis,他会告诉你该先查什么。 |
权力在谁手上
这一篇拆解的是:延会规则让第二次召开的会议可以用低得多的门槛通过决议——这就是小圈子取得控制权的方式。 在这里,程序不是官僚主义——它是你的钱和一小群不受问责的人之间唯一的屏障。
十四天,以及通知里必须附上什么
附表二第 12(1) 段要求在任何大会之前,向每一位业主发出至少十四天的书面通知。同样的十四天,也具体适用于发展商召开 JMB 第一次常年大会(第 18(3) 条)和管理机构第一次常年大会(第 57(3) 条)。这份通知不是一个光秃秃的日期:第 12(3)(b) 段要求经审计账目和核数师报告随通知一并送出——正是这一点,让那十四天变得有用,而不只是走个形式。
法定人数是二分之一——直到它不是
第 15(1) 段把法定人数定为有投票权业主的二分之一,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均可。马来西亚极少有项目达得到。所以真正在运作的是第 15(2) 段:如果在指定时间过后半小时内仍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在场的有投票权业主即构成法定人数。实务上这意味着:会议晚三十分钟开始,然后由当时在场的人继续开,而他们的决议约束整个项目。这不是漏洞——这是法令对另一个选项(一栋楼永远无法合法作出任何决定)刻意给出的答案。
JMB 第一次常年大会另有一套兜底安排
第 19(2) 条处理的是第一次 JMB 常年大会完全开不起来的情况:如果半小时内没有任何有投票权的买家出席,或者出席者拒绝担任管委会成员,发展商或建筑物专员委任的人必须在七天内通知建筑物专员。专员随后可以另定会议日期,或者委任一名管理代理。所以一场没人出席的第一次常年大会,不会让这栋楼陷入无人治理——它把决定权交到了专员手上。
委托书规则,以及「一人只能代一票」的限制
委托书必须由业主或其代理人亲笔签署;业主若为法人团体,则须盖章或由获授权者签署(第 18(1) 段)。它必须在会议或任何续会之前不少于四十八小时,递交至管理机构的注册地址(第 18(5) 段)。代理人有权以举手或点票方式投票,且无须本身是业主(第 17(3) 和 18(1) 段)。其中两条限制最关键:代理人没有资格被选入管理委员会(第 2(8) 段),而且一个人在任何一次大会上只能担任一位业主的代理(第 18(4) 段)。最后这一条,就是法令用来防止某个人带着三十张票走进会场的防线。
拿你自己那栋楼核对一遍
查一下你们自己项目的附加细则,以及这次会议实际发出的通知——期限和法定人数由法令规定,但项目可以加上有效的变通。如果某个决议看起来不合规,请在开会之前书面提出异议,不要事后才说。
买家检查清单
十四天书面通知是最低要求(附表二第 12(1) 段;JMB 第一次常年大会依第 18(3) 条,MC 第一次常年大会依第 57(3) 条)。法定人数是有投票权者的二分之一,但第 15(2) 段会把三十分钟后在场的任何人转化为有效法定人数。委托书必须是书面的、在会议前不少于 48 小时递交;代理人可以举手或点票方式投票、无须本身是业主、没有资格被选进管委会,而且在任何一次大会上只能代表一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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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核对通知有没有给足十四天,以及有没有附上经审计账目和核数师报告。 |
|---|---|
| 2 | 计划准时到场——三十分钟之后,依第 15(2) 段,在场的人就是法定人数。 |
| 3 | 如果你去不了,把委托书在会议前至少 48 小时递交到注册地址。 |
| 4 | 不要委托一个已经拿着别的业主委托书的人——每人每次大会只能代表一位业主。 |
| 5 | 记住代理人不能被选入管委会,所以别提名他。 |
常见问题
常年大会的法定人数是多少?
有投票权业主的二分之一,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均可——附表二第 15(1) 段。
达不到法定人数会怎样?
如果在指定时间过后半小时内仍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在场的有投票权业主即构成法定人数——第 15(2) 段。
一个人可以拿几张委托书?
只能一张。一个人在任何一次大会上只能担任一位业主的代理——第 18(4) 段。
委托书要什么时候交?
在会议或任何续会之前不少于四十八小时,递交至注册地址——第 18(5) 段。
我的代理人可以竞选管委会吗?
不可以。由业主委任的代理人没有资格被选入管理委员会——第 2(8)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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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wis 总结
评判一栋楼的未来,我看它的常年大会签到表,不亚于看它的健身房。不在场业主都派出知情代理的楼,管理费诚实、储备金真实;没人投票的楼,得到的正是他们没投票选出的那种管理。
不出席常年大会,等于让别人替你花钱:这个会议上到底决定了什么
一年一次的会议,决定管理费费率、通过账目、选出管委会,并且可以修改附加细则。通知必须在会议前至少 14 天送到你手上,并附上经审计账目——而开会时间过后三十分钟,在场的人就构成法定人数。
Lewis 总结
一年两个小时,决定了你未来十二个月要付多少钱、以及由谁来花这笔钱。如果你真的去不了,那份四十八小时的委托书就是你全部的参与——而一个代理人只能持有一位业主的票,所以要早点送出,并且送给一个还没帮别人拿委托书的人。
你的动议因「太迟提交」被拒绝受理 —— 这样做合法吗?
业主提呈的动议,必须在会议前不少于七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至管理机构的注册办事处——附表二第 13(1) 段。赶上这个期限,动议就必须列入议程;错过了,被拒绝受理是合法的。
Lewis 总结
如果你想改变楼里的某件事,真正的工作发生在会议前七天,不是会议当天。把动议写好、递交到注册办事处,并留下日期凭证——正是那张回执,让「被拒绝受理」变成一件可以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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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通知有没有给足十四天,以及有没有附上经审计账目和核数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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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准时到场——三十分钟之后,依第 15(2) 段,在场的人就是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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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不了,把委托书在会议前至少 48 小时递交到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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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委托一个已经拿着别的业主委托书的人——每人每次大会只能代表一位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