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产权与物业管理
不出席常年大会,等于让别人替你花钱:这个会议上到底决定了什么
一年一次的会议,决定管理费费率、通过账目、选出管委会,并且可以修改附加细则。通知必须在会议前至少 14 天送到你手上,并附上经审计账目——而开会时间过后三十分钟,在场的人就构成法定人数。
Quick summary
快速总结
适合谁
风险等级
买家行动
| 适合谁 | 想对自家楼宇的运作有发言权的业主,以及正在考虑要不要竞选管委会的人。 |
|---|---|
| 风险等级 | 中 |
| 买家行动 | 把你的楼盘名称、目前缴的管理费,以及你正在纠结的问题发给 Lewis,他会告诉你该先查什么。 |
这是控制权,不是文书工作
本文要处理的是:费率、预算、管委会人选、外包合约,全在这一个大多数业主从不出席的会议上定下来。 大多数业主是在一个自己不喜欢的决议已经通过之后,才开始了解治理是怎么运作的。
那间会议室里实际决定了什么
四件塑造你产权持有状况的事。管理费费率,由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在大会上议定。储备金供款比率,可以透过普通决议定在 10% 法定下限之上。经审计账目,依附表二第 7(7) 段必须在每一次常年大会上提呈。以及管委会,在该次会议上选出,并将在未来一届里批准各项合约与支出。附加细则也可以在会上订立或修订,只不过那需要特别决议,而不是简单多数。
你有权拿到的那份通知
附表二第 12(1) 段要求向每一位业主发出至少十四天的书面通知。第 12(1) 和 12(3)(b) 段要求经审计账目副本和核数师报告随该通知一并送出。这十四天的存在,是为了让业主带着读过的数字到场。如果通知迟到,或者没有附上账目,请在会议之前书面提出,不要等会后——一项在业主从未收到文件的情况下通过的决议,是带着程序问题的。
为什么「到场」比看起来更重要
第 15(1) 段把法定人数定为有投票权业主的二分之一。极少有项目达得到。第 15(2) 段随即规定:如果在指定时间过后半小时内仍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在场的有投票权业主即构成法定人数。实务上就是:会议晚三十分钟开始,然后由当时在场的人继续开——而他们投的票,约束每一位待在家里的业主。这不是法令的缺陷;它的替代方案是一栋永远无法合法作出任何决定的楼。但它确实意味着:出席本身就是筹码。
拿你自己那栋楼核对一遍
查一下你们自己项目的附加细则,以及这次会议实际发出的通知——期限和法定人数由法令规定,但项目可以加上有效的变通。如果某个决议看起来不合规,请在开会之前书面提出异议,不要事后才说。
买家检查清单
常年大会就是你的持有成本被定下来的地方。管理费费率由该机构在大会上议定,储备金比率可以在会上以普通决议调高,经审计账目在会上提呈,而未来一届将管理这栋楼的管委会也在会上选出。附表二第 12(1) 段给你至少十四天通知并附上账目;第 15(2) 段则意味着,三十分钟后会议就由当时到场的人继续开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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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核对通知是否在会议前至少十四天送达,并附有经审计账目和核数师报告。 |
|---|---|
| 2 | 去之前先把账目读一遍——收缴率、欠费、储备金余额、最大的一条支出。 |
| 3 | 准时到场;三十分钟后,依第 15(2) 段,在场者即构成法定人数。 |
| 4 | 如果去不了,在会议前至少四十八小时把委托书递交到注册地址。 |
| 5 | 把委托书交给一个还没帮别的业主拿委托书的人——每人每次大会只能代表一位业主。 |
常见问题
常年大会实际上决定什么?
管理费费率、储备金供款、通过经审计账目,以及选举管理委员会。附加细则也可以在会上以特别决议订立或修订。
我应该提前多久收到通知?
依附表二第 12(1) 段,至少十四天书面通知;并依第 12(3)(b) 段附上经审计账目和核数师报告。
如果几乎没人出席呢?
第 15(2) 段规定,如果在指定时间过后半小时内仍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在场的有投票权者即构成法定人数——而他们的决议约束整个项目。
我去不了,有什么办法?
在会议前至少四十八小时,把委托书递交至注册地址。记住一个人在任何一次大会上只能担任一位业主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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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管理大会与委托书:外国业主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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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wis 总结
评判一栋楼的未来,我看它的常年大会签到表,不亚于看它的健身房。不在场业主都派出知情代理的楼,管理费诚实、储备金真实;没人投票的楼,得到的正是他们没投票选出的那种管理。
法定人数、委托书与延会:为什么几乎没人出席的常年大会,仍然可以合法有效
大会的法定人数是有投票权业主的二分之一,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均可(附表二第 15(1) 段)——但如果开会时间过后半小时仍未达到,出席者本身即构成法定人数(第 15(2) 段)。委托书必须在会议前 48 小时递交,而且一个人只能代表一位业主(第 18(5)、18(4) 段)。
Lewis 总结
第 15(2) 段才是决定你这栋楼由谁说了算的规则。开会时间过后三十分钟,愿意来的那些人就是法定人数——而他们投的票会约束所有没来的人。如果你去不了,那个 48 小时的委托书期限,就是你的投票权和「作废」之间唯一的东西。
你的动议因「太迟提交」被拒绝受理 —— 这样做合法吗?
业主提呈的动议,必须在会议前不少于七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至管理机构的注册办事处——附表二第 13(1) 段。赶上这个期限,动议就必须列入议程;错过了,被拒绝受理是合法的。
Lewis 总结
如果你想改变楼里的某件事,真正的工作发生在会议前七天,不是会议当天。把动议写好、递交到注册办事处,并留下日期凭证——正是那张回执,让「被拒绝受理」变成一件可以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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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通知是否在会议前至少十四天送达,并附有经审计账目和核数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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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之前先把账目读一遍——收缴率、欠费、储备金余额、最大的一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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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时到场;三十分钟后,依第 15(2) 段,在场者即构成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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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不了,在会议前至少四十八小时把委托书递交到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