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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产权与物业管理

分层管理仲裁庭:能审什么、不能审什么,以及索偿上限

分层管理仲裁庭受理索偿总额不超过 RM250,000 的案件(第 105(1) 条),涵盖附表四第一部分列出的十四类诉由。它碰不了的是:任何涉及土地权属、土地上的产业或权益争议的案件——第 105(3) 条。

Quick summary

快速总结

适合谁

正在决定要不要告、去哪里告、什么时候告的业主。

风险等级

买家行动

把你的楼盘名称、目前缴的管理费,以及你正在纠结的问题发给 Lewis,他会告诉你该先查什么。

在你提告之前

本文要处理的是:产权归属的争议不在它的管辖范围内。告错地方,白白浪费几个月。 价值不高、当事人还得继续住在一起的纠纷,在法院打不划算。仲裁庭就是为此而设。

金额上限

第 105(1) 条赋予仲裁庭管辖权,受理「所请求裁决的总金额」不超过二十五万令吉的案件,条文同时留有「或经订明替代之其他金额」的空间,也就是说这个数字将来是可以修订的。二十五万这个水平,覆盖了绝大多数分层纠纷——欠费追讨、维修费用分摊、缺陷整修、保险金额不足——而这正是这个场子被设计出来要处理的东西。要注意衡量的是「请求的金额」,不是争议标的的市值:一个价值百万的单位,如果你请求的是三万令吉的漏水维修费,那仍然稳稳落在管辖范围之内。

你实际上可以请求什么

附表四第一部分列出了诉由,范围比大多数业主以为的宽。你可以就「依 757 法令或其附属立法所赋予或课予之任何职能、职责或权力的行使、履行或不履行」提出争议。你可以就单位、建筑物、土地、共用产业或受限共用产业的缺陷之费用或维修提出争议。你可以请求追讨管理费、储备金供款,或法令下宣告为债务的任何款项。你可以申请命令召开大会、宣告违反法令的会议程序无效、撤销「投票权被剥夺或议程未妥为通知」情况下通过的决议,或者直接撤销大会上通过的某项决议。

以及那些不太显眼的诉由

另有四项值得知道,因为业主很少会想到能拿这些去仲裁庭。你可以在顾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前提下,请求撤销对附加细则的某项修订。你可以请仲裁庭变更管理主体所定的逾期缴款利率。你可以请它变更应提供的保险金额,或代为提出保险索偿。你还可以强制发展商、共管机构、管理机构或子管理机构提供资讯或文件——这一项,正是你在任何「记录被扣着不给」的争议里应该一并提出的。此外还有:同意对共用产业作出改动,以及确认、变更或撤销建筑物专员的某项决定。

门在哪里关上

第 105(3) 条就是那条边界。仲裁庭的管辖权,不延伸至任何涉及土地权属、土地上任何产业或权益、或任何专营权受质疑的案件。所以,关于「某个单位归谁所有」「某个附属产业是否妥为附属」「某笔有争议的转让」的争议,不论金额多小,都不是仲裁庭的事。那些要去法院。立案之前,请拿你打算提出的主张去对照第 105(3) 条——因为管辖权的问题,不是靠证据能补救的。

拿你自己那栋楼核对一遍

提告之前,先到 KPKT 的仲裁庭页面确认当前的管辖上限和立案程序;纠纷发生的那天,就把时效截止日记进日历。逾期提交,是好案子最常见的死法。

买家检查清单

上限是 RM250,000,依第 105(1) 条。附表四第一部分的清单很宽——职责的履行、维修费用与缺陷、追讨管理费、命令召开大会、宣告会议程序无效或撤销决议、撤销附加细则的修订、变更逾期利率、变更保险金额、代为提出保险索偿、强制提供文件、同意改动共用产业,以及确认或撤销建筑物专员的决定。第 105(3) 条把「涉及土地权属」的争议整块划走。

1

确认你请求的索偿金额不超过 RM250,000(第 105(1) 条)。

2

找出你的主张落在附表四第一部分的哪一个具体项目上。

3

核对第 105(3) 条:如果涉及土地权属或土地权益的争议,仲裁庭没有管辖权。

4

如果记录被扣着不给,把「强制提供资讯或文件」这一项诉由一并提出。

5

如果争议针对的是专员的某项决定,注意仲裁庭可以确认、变更或撤销它。

常见问题

仲裁庭的金额上限是多少?

RM250,000,或经订明替代之其他金额——757 法令第 105(1) 条。

产权归属的争议可以拿到仲裁庭吗?

不可以。第 105(3) 条排除任何涉及土地权属、土地上任何产业或权益、或任何专营权受质疑的案件。

仲裁庭可以命令管理层把文件给我吗?

可以。附表四第一部分包含「强制发展商、JMB、管理机构或子管理机构提供资讯或文件」这一项诉由。

仲裁庭可以撤销常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吗?

可以。附表四包含「宣告违反法令的会议程序无效」以及「撤销决议」的命令,包括投票权被剥夺或议程未妥为通知的情形。

它可以改变我们楼对欠费收取的利率吗?

可以——变更 JMB、管理机构或子管理机构所定的逾期缴款利率,是清单上列明的诉由之一。

Lewis Chong REN 69566

Lewis Chong

REN 69566 · IQI Global

吉隆坡、新山与槟城房地产顾问,协助买家做出数据驱动的买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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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产权与物业管理

怎么在分层管理仲裁庭立案:费用、表格,以及为什么你通常不能带律师进去

《1953 年时效法令》不适用于仲裁庭程序(第 105(2) 条);除非两个条件同时成立,否则不准由律师代表(第 110(2) 条);仲裁庭必须尽速作出裁决,并在可行情况下自开庭首日起 60 天内作出(第 117(1) 条)。

Lewis 总结

按「要自己上场陈述」来准备,因为在几乎所有分层纠纷里你确实要。把文件按日期顺序整理好,把主张收在附表四的某一个诉由之内,并让六十天的规定为你所用——不要把仲裁庭当法院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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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判你赢了,对方还是不理 —— 接下来会怎样

无视分层管理仲裁庭的裁决,依第 123 条属刑事罪行:可处不超过 RM250,000 罚款、不超过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定罪后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可加处不超过 RM5,000 的罚款。

Lewis 总结

真正推得动人的,是那笔按日计算的罚款。一个在考虑「要不要遵守裁决」的管理主体,面对的不是「现在付还是以后付」的选择,而是「遵守,还是每拖一天就多累积一天刑事罚款」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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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管理仲裁庭 vs 购屋人仲裁庭:你的纠纷该由哪一个受理

两个仲裁庭、两部法令、两个上限。分层管理仲裁庭受理你与管理主体之间的纠纷,依 757 法令第 105(1) 条上限 RM250,000。购屋人仲裁庭受理针对持牌发展商、源自买卖合约的索偿,依《1966 年房屋发展(管制与准证)法令》第 16M(1) 条上限 RM50,000,并有第 16N(2) 条的 12 个月时效。

Lewis 总结

购屋人仲裁庭那个 12 个月的窗口,是真正会把索赔判死的东西。它从 CCC、缺陷责任期届满,或买卖合约终止起算——所以,一个你已经客客气气追了发展商十八个月的缺陷,在那里可能早就过期了;而分层管理仲裁庭并没有对等的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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