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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與業權

土著保留單位釋放:誰來批、要等多久、那個折扣從哪來

土著保留配額單位的釋放屬於《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第124條下的州級正式行政程序,完全由各州政府政策決定,絕非發展商自行作主。

Quick summary

快速總結

適合誰

需要看懂地契文件到底寫了什麼的業主與買家

風險等級

買家行動

把房地產資料、地契上名字的持有方式,以及你正在糾結的問題發給 Lewis,他會告訴你該先查什麼。

這份文件真正決定了什麼

如果你需要弄明白這件事,可以從這裡開始:一個買家常被告知「只是走個程序」、實際上常常不是的州級批准 西馬的土地是以登記簿為準:寫在地契上的,法律才承認;沒寫上去的,對做過檢索的人就不具約束力。接下來大部分內容,都由這一條原則推導出來。

法定淵源:第120條與第104條下的利益限制

馬來西亞房地產開發中的土著配額絕非普通的私人合約約定,而是深植於公共土地行政制度中。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第120條,州當局行使其法定權力,在批給土地時施加明文條件與利益限制。依據第104條,地契上註明的每一項條件與限制均隨土地轉移,並依法約束當前的土地業主。這類限制通常明確批註:該單位僅可轉讓、出租或出售給土著人士。

折扣機制的真相:州政府房屋政策而非發展商慷慨優惠

售樓人員常常將土著購房折扣宣傳為發展商給予的促銷特惠。事實恰恰相反,法定的購房折扣是州當局在核發規劃許可與開發準令時,強制要求開發商履行的法定義務。發展商在法律上必須以法定的折扣價格向符合資格的土著買家提供指定配額單位。當發展商日後申請將滯銷的保留單位釋放至公開市場時,各州政府通常會要求開發商向州房屋信託基金補繳規定比例的補償性稅費或地價徵費。

釋放申請的法律通道:依據第124條申請變更

將配額單位從法定限制中解除的法定救濟機制,是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124條向州當局提交變更條件、限制與類別的正式申請。發展商必須提交充分的證明文件,證明其已嚴格遵守州政府的營銷規定——包括在指定媒體上刊發規定週期的公開廣告,並證實確實無符合資格的土著買家認購。該申請經由土地局初審後,最終呈交至州行政議會或專門的釋放審批委員會進行裁決。

各州政策截然不同:為什麼不存在全國統一的時間表

根據聯邦憲法,土地行政事務純屬各州政府的獨立專屬管轄權,因此《國家土地法典》中根本沒有任何全國統一的審批時限、配額百分比或釋放徵費標準。雪蘭莪、柔佛、霹靂、檳城以及聯邦直轄區均依據各自獨立的房屋條例、配額標準及行政準則獨立運作。某些州屬允許分階段支付高額徵費後予以釋放;而在另一些州屬,釋放申請則受到極嚴格限制,甚至可能懸而未決長達數年。

非土著買家必須堅持的合約保障條款

購買尚處於申請釋放階段的土著保留單位具有極高的法律風險。如果州當局最終駁回了依據第124條提交的釋放申請,該筆交易在法律上便無法履行,且依據第214(2)(b)條及第301(c)條,土地局註冊官將直接依法拒收並拒絕登記 14A 號過戶表格。買方必須確保買賣合約中載有明確的先決條件條款,規定交易必須以取得州當局正式書面批准為前提,若未獲批准,已付定金必須全額退還。

拿你自己的情況核對一遍

在你依據本文做任何決定之前,先針對自己那份地契做一次土地檢索(land search)。在土地局做檢索(或透過律師做),會顯示登記業主、地契年限與到期日、土地用途類別、明文條件與利益限制,以及目前掛在地契上的每一筆押記、留置權與凍結令。那張打印件才是事實,其餘都只是別人的記憶。

買家檢查清單

土著配額是由州當局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第120條設立並在地契上批註的明文條件與利益限制,且依第104條隨土地轉移。釋放土著保留單位必須依第124條向州當局提出變更或解除限制的正式行政申請。審批權完全由各州行政議會或專門的釋放委員會掌握。各州的審核週期、配額門檻及應繳政府徵費完全由各州自行規定,而土著購房折扣是政府施加給發展商的法定開發條件,絕非發展商的自發優惠。

1

進行官方土地查冊,確認地契上是否批註有依據第120條設立的土著限制流轉利益限制。

2

核實開發商是否已獲得州當局依據第124條正式下達的變更或解除限制的書面批准函件。

3

明確認知法定的土著購房折扣屬於州政府規劃審批條件,絕非開發商的自願商業促銷。

4

確保買賣合約中包含明確的先決條件條款,約定若州政府駁回釋放申請,全額退還已繳款項。

5

銘記依據第214(2)(b)條及第301(c)條,土地註冊官依法嚴禁登記任何違背有效利益限制的過戶文書。

常見問題

誰有權力決定土著保留單位能否被正式釋放?

唯有州當局(Pihak Berkuasa Negeri),通過其州行政議會(EXCO)或專門的房屋釋放審批委員會,對第124條下的申請享有憲法賦予的最終自由裁量權。

為什麼發展商對釋放後的單位向非土著買家收取更高的售價?

價格差異源於州政府房屋政策強制要求給予配額買家的法定折扣,以及發展商在申請將單位釋放至公開市場時必須向州政府上繳的法定徵費。

未經州當局正式批准,土地局註冊官能否辦理土著單位的轉名登記?

絕對不能。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214(2)(b)條及第301(c)條,凡與地契上登記的有效利益限制相牴觸的轉讓文書,土地註冊官依法必須拒絕登記。

聯邦法律是否規定了州政府審批土著單位釋放的截止期限?

沒有。土地行政完全屬於各州主權事務,《國家土地法典》未規定任何法定審批時限,審批週期完全取決於各州政府內部行政流程。

Lewis Chong REN 69566

Lewis Chong

REN 69566 · IQI Global

吉隆坡、新山與檳城房地產顧問,協助買家做出數據驅動的買房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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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wis 總結

千萬不要只看宣傳單上寫著永久地契還是租賃地契就做決定。務必先調閱一份土地查冊,檢查第120條下注明的明文條件與利益限制。一份附帶嚴格利益限制、轉讓必須獲得州當局同意的永久地契,交易耗時可能比沒有任何轉讓限制的租賃地契還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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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wis 總結

在規劃地契續期時,切勿輕信網絡上的試算工具或道聽途說的補價公式。《國家土地法典》第124條明確將批准變更及釐定補價的權力賦予州當局。請直接向你的縣土地局(PDT)或州土地與礦物局(PTG)查詢你所在州屬適用的實際審核準則與補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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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wis 總結

學會自己閱讀地契文件,而不是依賴中介的口頭簡化說明。先看地契抬頭確認是註冊處地契還是土地局地契,再核實是永久批給還是第76條下不超過99年的批給,最後認真閱讀第120條下的批註。地契上的利益限制條款,遠比標題上的代號更具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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