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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與業權
《國家土地法典》下的永久與租賃地契、Geran 與 HS(D)、HS(M)、PN 的分別、臨時地契與正式地契、明文條件與權益限制、土著保留單位釋放、私人凍結令、地契遺失,以及真正把產權轉到你名下的那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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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og 分類 | 地契與業權 |
|---|---|
| 內容角度 | 簽字之前先看這個分類;只要地契上寫的跟別人告訴你的不一樣,也回來看。 |
13 篇文章
地契與業權
永久地契 vs 租賃地契:真正的差別在哪,哪些其實沒差
買家往往把永久地契與租賃地契看作非黑即白的對立面。但在《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下,兩者都是州當局的批給,同樣受到第120條與第104條下的明文條件與利益限制約束。
地契與業權
你的 99 年地契正在倒數:續期、地價補價,以及它對轉售的影響
當99年租賃地契年限逐漸減少,銀行貸款收緊,轉售價值亦受影響。續期必須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第124條向相關州當局申請,各州補價與政策均由該州自行設定。
地契與業權
Geran、HS(D)、HS(M)、PN:看懂你手上那份地契文件
馬來西亞地契常標註 Geran、HS(D)、HS(M) 與 PN 等代號。這些縮寫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界定了簽發機構、測量狀態與法定保有權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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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的地契還寫著 HS(D):臨時地契、正式地契,以及中間那段等待
許多房地產在等待最終地籍測量期間,往往持有臨時地契(HS(D) 或 HS(M))長達數年。《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賦予臨時地契完全合法的交易與過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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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把地契「過膠」:怎麼保存這份文件,又不毀掉它的效力
將地契「過膠」塑料封裝會毀掉其法律效力。土地局會直接拒收過膠地契,迫使業主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第166(1)(d)條或第175(1)條申請補發。
地契與業權
地契不見了,律師樓又倒閉了:補發地契的實際流程
當地契遺失、損毀或被倒閉的律師樓扣留時,必須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第166(1)(d)條、第175(1)條及第166(3)條的法定步驟申請補發。
地契與業權
貸款還清了,押記卻沒註銷:幾年後才浮現的地契問題
還清銀行房屋貸款並不會自動註銷土地登記冊上的法定押記。必須簽署正式的解除押記文書並向土地局登記,才能徹底恢復地契的無負擔狀態。
地契與業權
私人凍結令(caveat):誰有資格申請、它擋住什麼、又怎麼解除
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第322條,私人凍結令可阻止衝突交易登記,但僅限第323(1)條規定的三類人士申請。依第328(1)條其最長有效期為六年,或依第326條經兩個月通知程序予以撤銷。
地契與業權
地契被轉走,業主毫不知情:偽造過戶的案子實際是怎麼走的
偽造的過戶文件可能瞞過土地局櫃檯並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登記在冊。理解托倫斯制度運作並立即通過法律途徑採取救濟,對被騙業主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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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保留單位釋放:誰來批、要等多久、那個折扣從哪來
土著保留配額單位的釋放屬於《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第124條下的州級正式行政程序,完全由各州政府政策決定,絕非發展商自行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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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了一間已釋放的土著單位:以後能賣給任何人嗎?
購買已釋放的土著保留單位並不意味著日後轉售就萬事大吉。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第104條與第301(c)條,地契上未刪除的利益限制在轉售時仍須重新申請州政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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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 轉名:產權真正轉到你名下的那一刻
在馬來西亞辦理已批給土地過戶,必須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第215(1)條或第217(1)條簽署法定 14A 號表格。付清房款與領取鑰匙並不能讓你成為登記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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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直接轉名」:這句話到底什麼意思,什麼時候真的省錢
「發展商直接轉名」是指依據《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2020年修訂版)第215(1)條,直接從總地契業主向最終買家登記單一份 14A 號表格,避免二次過戶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