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產權與物業管理
你那棟樓怎麼訂出新的「家規」,以及這些規定的法律上限在哪裡
附加細則的訂立或修訂,只能透過特別決議——共管機構依第 32(3) 條,管理機構依第 70(2) 條,子管理機構就受限共用產業依第 71(2) 條。依第 2 條,特別決議需要至少 21 天書面通知,並取得不少於所投有效票四分之三的支持。
Quick summary
快速總結
適合誰
風險等級
買家行動
| 適合誰 | 正在跟鄰居起糾紛的住戶,以及從生活品質角度權衡高樓與有地住宅的買家。 |
|---|---|
| 風險等級 | 中低 |
| 買家行動 | 把你的樓盤名稱、目前繳的管理費,以及你正在糾結的問題發給 Lewis,他會告訴你該先查什麼。 |
住得這麼近
本文要處理的是:附加細則必須在大會上以特定多數通過,而且不能牴觸法令。很多樓宇的「規定」兩條都不符合。 每個分層項目一開始就適用法定的附加細則,大多數糾紛的答案早就寫在裡面。
哪個機構,依哪一條
共管機構依第 32(3) 條以特別決議訂立或修訂附加細則。管理機構依第 70(2) 條做同樣的事。子管理機構就受限共用產業訂立或修訂附加細則,依第 71(2) 條以該子管理機構的特別決議為之。發展商管理期間走的是另一條路:第 32(2) 條允許在建築物專員批准下訂立或修訂附加細則,而不是靠一個「還不存在的業主團體」去表決。
「特別決議」實際要求什麼
757 法令第 2 條給了定義,兩個要件都重要。該決議必須在一次「已給出至少二十一天書面通知」的大會上提出。並且必須以該次會議上所投有效票中不少於四分之三的多數通過——舉手表決,或在有人要求點票時以點票方式。二十一天,長於一般大會通知所需的十四天;這個差別本身就說明了法令是怎麼看待附加細則變更這件事的。
怎麼核實一條規定是妥為訂立的
索取三份文件,問題就自己解決了。會議通知,用來數那二十一天。會議記錄,用來看該決議是怎麼提出的。以及表決記錄,用來看是否有四分之三的有效票支持。如果三者缺一,那條規定也許仍然合理,但它不是法令意義上的「附加細則」——也就不能按附加細則來執行。
拿你自己那棟樓核對一遍
拿一份你們項目的附加細則,以及通過它的那份決議。一條追溯不到合規決議的「規定」,只是要求,不是義務。
買家檢查清單
兩個數字定義了一條有效的附加細則:大會的 21 天書面通知,以及所投有效票中不少於四分之三的多數——不論是舉手還是點票。這就是第 2 條對「特別決議」的定義。在發展商管理期間,第 32(2) 條則允許在建築物專員批准下訂立或修訂附加細則。
1
2
3
4
5
| 1 | 索取會議通知,數一數是不是給足了至少 21 天。 |
|---|---|
| 2 | 索取會議記錄,看該決議是怎麼提出的。 |
| 3 | 索取表決記錄,核對是否有四分之三的有效票支持。 |
| 4 | 確認適用的是哪一條:共管機構第 32(3) 條、管理機構第 70(2) 條、子管理機構第 71(2) 條。 |
| 5 | 如果樓宇還由發展商管理,改為索取依第 32(2) 條取得的專員批准。 |
常見問題
通過一條附加細則需要多少票?
特別決議:在大會上以舉手或點票方式,取得所投有效票不少於四分之三的多數——757 法令第 2 條的定義。
要提前多久通知?
對提出該特別決議的大會,須給出至少二十一天的書面通知。
管委會可以自己通過一條附加細則嗎?
不可以。附加細則須在大會上以特別決議訂立或修訂——共管機構第 32(3) 條、管理機構第 70(2) 條、子管理機構就受限共用產業第 71(2) 條。
那發展商管理期間呢?
第 32(2) 條允許在建築物專員批准下訂立或修訂附加細則。

繼續閱讀
把不同新聞放在同一個買房框架裡看。
管理費到底怎麼算出來的:是「份額單位」,不是你以為的面積
在馬來西亞,管理費依據 2013 年分層管理法令按「份額單位」分攤,不是按面積——第 8(1) 條把計算方式指向附表一,而第 12(3)、25(3) 和 60(3) 條分別管著發展商期、JMB 期和 MC 期。本文教你看懂自己那張賬單,以及什麼情況下收不同費率是合法的。
Lewis 總結
如果只記一件事:去要你的「份額單位」數字,不是你的平方尺。只要你還持有這個單位,這個數字就決定你的賬單和你的投票權重——而它就印在你有權查閱的文件上。
儲備金到底是什麼:它用來做什麼、每月進多少、誰有權動用
儲備金是法定的資本性儲備,依據 757 法令第 12(4)、25(4)、52(3)、61(3) 和 68(3) 條,最低為管理費的 10%。它只能用在資本性項目上——粉刷、更換裝置、提升共用產業——大會可以調高比率,但永遠不能低於 10%。
Lewis 總結
買任何高樓之前先問兩個問題:儲備金餘額多少,電梯、屋頂和外牆油漆上一次做是什麼時候。如果餘額很小而這些項目都很舊,那筆缺口遲早會以特別攤派的形式落到你頭上——只是哪一年的問題。
不交管理費,真正會發生什麼:從催繳信到產業被扣押的完整鏈條
停繳管理費觸發的是一套法定程序,不是談判:JMB 發出 Form 11 通知(第 34(1) 條)或管理機構發出 Form 20(第 78(1) 條),給你不少於 14 天;利息上限為年利率 10%;接下來是債務索償、對你動產的扣押令,或者刑事檢控。
Lewis 總結
拒繳管理費是唯一一種註定無效的抗議方式,因為欠費同時會取消你進管委會和投票的資格——而那恰恰是你要用來解決問題的兩個槓桿。先繳、保留異議,然後去仲裁庭或常年大會上爭——在那裡你還有身份。
想讓 Lewis 聯繫你?
告訴 Lewis 你的預算和地區——在 WhatsApp 上獲取附帶價格、租金和風險備註的 3 個精選項目短名單。
想直接溝通? WhatsApp 聯繫 Lewis
Decision check
想讓 Lewis 幫你把新聞套用到項目篩選?
發送預算、地區、用途和時間線,Lewis 可以把新聞變成實際項目比較。
Send
索取會議通知,數一數是不是給足了至少 21 天。
Send
索取會議記錄,看該決議是怎麼提出的。
Send
索取表決記錄,核對是否有四分之三的有效票支持。
Send
確認適用的是哪一條:共管機構第 32(3) 條、管理機構第 70(2) 條、子管理機構第 71(2)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