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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產權與物業管理

該找建築物專員(COB)還是仲裁庭?分層糾紛該往哪裡投訴

建築物專員負責監管和發出指示;分層管理仲裁庭負責裁決和判賠。專員依第 86 至 89 條委任並監督管理代理,也可複核發展商所定的費率;仲裁庭依第 105(1) 條裁決案件——並且可以確認、變更或撤銷專員的決定。

Quick summary

快速總結

適合誰

正在決定要不要告、去哪裡告、什麼時候告的業主。

風險等級

買家行動

把你的樓盤名稱、目前繳的管理費,以及你正在糾結的問題發給 Lewis,他會告訴你該先查什麼。

你真正的救濟途徑

這一篇拆解的是:一個負責監管和發出指示,另一個負責裁決和判賠。投錯地方,你的投訴就被歸檔了。 裁決是可以強制執行的,不理會它是罪行,不只是欠債。

專員做什麼

建築物專員是一個握有委任權和監督權的監管者。當第一次常年大會選不出共管委員會,或專員經適當查詢後認為維修與管理未獲妥善執行時,第 86(1) 條允許委任管理代理。隨後由專員依第 86(1) 條指定任期、依第 86(3) 條議定或釐定費用、依第 88 條批准保證金、依第 89(2) 條對該代理發出一般指示。另外,附表二第 11(5)(a) 段允許專員在管理委員會組成不合規時,授權某人召集特別大會;而對發展商管理期間所定收費不滿意的買家,也可以向專員申請複核。

仲裁庭做什麼

分層管理仲裁庭負責裁決糾紛。第 105(1) 條賦予它管轄權:索償金額不超過 RM250,000,涵蓋附表四第一部分列出的各項訴由——職責的履行、維修費用與缺陷、追討管理費、命令召開大會、宣告會議程序無效或撤銷決議、撤銷附加細則的修訂、變更逾期利率、保險,以及強制提供文件、同意改動共用產業。第 105(3) 條把任何涉及土地權屬、土地上產業或權益的爭議擋在門外。

真正重要的那處交疊

附表四第一部分裡有一項訴由把兩者連了起來:請求確認、變更或撤銷建築物專員的決定。當專員作出了你不同意的決定時——一次收費複核、一項委任、一道指示——走的就是這條路。它同時意味著:專員並不是最終定論,而業主往往以為是。正確的順序是先監管者、後裁決者,而不是在兩者之間二選一。

實務上怎麼選

兩個問題就能決定。第一,你要的是「讓某人動起來」,還是「一個裁決」?一個不作為、既不開會也拿不出賬目的管理主體,是監督問題——把有據可查的案子做紮實,送到專員那裡。而一筆具體的錢、一項你認為無效的決議、或者被扣著不給的文件,是裁決問題——那就去仲裁庭。第二,本案涉不涉及土地權屬?如果涉及,兩個場子都沒有管轄權,答案是法院。

拿你自己那棟樓核對一遍

提告之前,先到 KPKT 的仲裁庭頁面確認當前的管轄上限和立案程序;糾紛發生的那天,就把時效截止日記進日曆。逾期提交,是好案子最常見的死法。

買家檢查清單

當你要的是「有人來監督」或「派個人進來」時,去找專員:依第 86(1) 條在經適當查詢後認定管理不善時委任管理代理;依附表二第 11(5)(a) 段授權召集特別大會;或複核發展商管理期間所定的費率。當你要的是「一個有約束力的裁決」時,去仲裁庭——依第 105(1) 條和附表四第一部分;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一項,是「請求確認、變更或撤銷專員的決定」。

1

先定你要的結果:是要監督和委任,還是要就一筆錢或一項決議拿到有約束力的裁決。

2

找專員,就要把經得起「適當查詢」的案子做紮實——會議沒開、賬目拿不出、通知被無視。

3

去仲裁庭,就要把投訴對到附表四第一部分的某一項訴由上,並確認金額在 RM250,000 之內。

4

如果專員已經作出對你不利的決定,記住仲裁庭可以確認、變更或撤銷它。

5

如果涉及土地權屬,依第 105(3) 條這件事就在仲裁庭管轄之外——那是法院的案子。

常見問題

我該向 COB 投訴,還是去仲裁庭立案?

專員負責監管和委任——依第 86(1) 條委任管理代理,或依附表二第 11(5)(a) 段授權召集特別大會。仲裁庭負責裁決第 105(1) 條和附表四第一部分範圍內的案件。

仲裁庭可以推翻專員的決定嗎?

可以。附表四第一部分包含「請求確認、變更或撤銷建築物專員的決定」這一項訴由。

發展商定的管理費由誰複核?

在發展商管理期間,不滿意的買家可以向建築物專員申請複核。

如果我的糾紛是關於某個單位歸誰所有呢?

第 105(3) 條排除任何涉及土地權屬、土地上產業或權益的案件。那要去法院。

Lewis Chong REN 69566

Lewis Chong

REN 69566 · IQI Global

吉隆坡、新山與檳城房地產顧問,協助買家做出數據驅動的買房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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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不同新聞放在同一個買房框架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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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不出管委會的時候:建築物專員(COB)可以做什麼

兩種不同的救濟,來自兩個不同的機關。建築物專員依第 86(1) 條委任「管理代理」,適用於管理不善或選不出管委會的情況。而「管理人」只能由法庭依第 76(1) 條委任,並依第 76(3) 條排他性地接管管理機構的權力。

Lewis 總結

寫信之前先把名詞搞對。如果你希望專員介入,你要的是「管理代理」,理由是經適當查詢後認定管理不善。如果你要的是「管理人」,那你得去法庭。把錯誤的請求送到正確的機關,會白白浪費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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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到底怎麼算出來的:是「份額單位」,不是你以為的面積

在馬來西亞,管理費依據 2013 年分層管理法令按「份額單位」分攤,不是按面積——第 8(1) 條把計算方式指向附表一,而第 12(3)、25(3) 和 60(3) 條分別管著發展商期、JMB 期和 MC 期。本文教你看懂自己那張賬單,以及什麼情況下收不同費率是合法的。

Lewis 總結

如果只記一件事:去要你的「份額單位」數字,不是你的平方尺。只要你還持有這個單位,這個數字就決定你的賬單和你的投票權重——而它就印在你有權查閱的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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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金到底是什麼:它用來做什麼、每月進多少、誰有權動用

儲備金是法定的資本性儲備,依據 757 法令第 12(4)、25(4)、52(3)、61(3) 和 68(3) 條,最低為管理費的 10%。它只能用在資本性項目上——粉刷、更換裝置、提升共用產業——大會可以調高比率,但永遠不能低於 10%。

Lewis 總結

買任何高樓之前先問兩個問題:儲備金餘額多少,電梯、屋頂和外牆油漆上一次做是什麼時候。如果餘額很小而這些項目都很舊,那筆缺口遲早會以特別攤派的形式落到你頭上——只是哪一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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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你要的結果:是要監督和委任,還是要就一筆錢或一項決議拿到有約束力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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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仲裁庭,就要把投訴對到附表四第一部分的某一項訴由上,並確認金額在 RM250,000 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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