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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產權與物業管理

封陽臺、往走廊擴建:你到底需要誰的批准

封陽臺需要管理主體的事先書面批准,必要時還需地方政府批准——附表三第 11 和 29(2) 條附加細則。裝修必須限制在單位之內:第 22(1) 和 27(4) 條附加細則禁止對共用產業作出增建或侵佔,而第 22(2) 條的同意也不能用來批准「增建」。

Quick summary

快速總結

適合誰

正在處理漏水、裂縫或維修賬單,需要弄清楚法律上該由誰付錢的業主。

風險等級

中高

買家行動

把你的樓盤名稱、目前繳的管理費,以及你正在糾結的問題發給 Lewis,他會告訴你該先查什麼。

界線畫在哪裡

這一篇拆解的是:管理層同意、地方政府批准、附加細則,是三道各自獨立的關卡;漏掉一道,可能被迫拆掉重來。 水、聲音和結構會毫不客氣地穿過你的單位與共用產業之間那條法律界線。

動工之前你需要什麼

2015 年條例附表三第 11 和 29(2) 條附加細則規定:封陽臺或改動外立面,須取得共管機構或管理機構的事先書面批准;必要時,還須取得地方政府的批准。這是來自兩個不同機構的兩道獨立同意。一個告訴你「沒人查」的承包商,描述的是執法實務,不是規則——而當這棟樓日後決定執法時,適用的是規則。

那條你花錢也買不過去的界線

裝修必須限制在單位範圍之內。第 22(1) 和 27(4) 條附加細則徹底禁止對共用產業作出增建或侵佔。第 22(2) 條要求其他改動須取得管理主體的事先書面同意,並明確指出:該同意不能用來批准「增建」。所以,管委會不能就這麼批准一個伸進共用產業的構築物——這項禁止不是他們有權豁免的。如果項目確實想讓某位業主使用共用產業的一部分,第 4 條附加細則提供的是另一條路:管理機構可以透過書面協議授予獨佔使用權。

未經批准就施工會怎樣

三重後果,而且是疊加的。依第 7(1) 條附加細則,每次違規可處最高二百令吉罰款,上限由第 32(3)(i) 和 70(2)(i) 條訂定。依第 16(3) 條附加細則,你有義務立即糾正違規行為——如果你不做,第 16(4) 條附加細則配合第 21(4) 和 59(3) 條,允許管理主體自行執行拆改,並把這筆開支當作債務向你追討。以及,如果真鬧到那一步,該機構可依第 32(7) 和 70(7) 條向分層管理仲裁庭或法院申請強制令、執行或損害賠償。

沒人提的那個轉售問題

一個未經批准的封陽臺不會自己消失,但它會變成「必須向別人披露」的問題。買家的律師拿單位對照分層圖時會發現它;估價師可能把它排除在估值之外;而換了新領導班子的管理主體,對一件被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十年的事,看法可能完全不同。如果那個構築物已經在那裡了,有用的做法是去申請補辦書面批准;如果工程碰到了共用產業,則問一句:能不能依第 4 條附加細則籤一份獨佔使用協議。

拿你自己那棟樓核對一遍

動工修理之前,把所有情況拍照並記錄日期,向管理層提出的每一項要求都要書面留底。漏水或缺陷糾紛裡,當時留下的記錄,通常比事後的爭辯管用得多。

買家檢查清單

兩道同意,一條硬界線。要有 JMB 或管理機構的事先書面批准,以及必要時地方政府的批准——第 11 和 29(2) 條附加細則。硬界線是:裝修必須限制在單位範圍之內——第 22(1) 和 27(4) 條附加細則禁止對共用產業作出增建或侵佔,而第 22(2) 條明確指出,管理主體的同意不能用來批准增建。至於「獨佔使用共用產業的某一部分」,那是另一回事,依第 4 條附加細則以書面協議為之。

1

在接受任何報價之前,先依第 11 和 29(2) 條附加細則取得 JMB 或管理機構的事先書面批准。

2

另外單獨確認:這項工程需不需要地方政府批准。

3

確認工程限制在單位範圍內——第 22(1) 和 27(4) 條附加細則禁止對共用產業增建或侵佔。

4

不要指望管委會的同意能批准「增建」;第 22(2) 條說了不能。

5

如果工程需要佔用共用產業的一部分,問一問能不能依第 4 條附加細則籤獨佔使用協議。

6

如果工程已經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做好了,在掛牌出售之前先去補辦批准。

常見問題

封陽臺需要批准嗎?

需要。附表三第 11 和 29(2) 條附加細則要求取得 JMB 或管理機構的事先書面批准,必要時還需地方政府批准。

管委會可以批准往共用產業方向擴建嗎?

不可以。第 22(1) 和 27(4) 條附加細則禁止對共用產業增建或侵佔,而第 22(2) 條明確規定:改動方面的同意不能用來批准增建。

有沒有合法途徑可以使用共用產業的一部分?

第 4 條附加細則允許管理機構透過書面協議授予共用產業部分區域的獨佔使用權——這跟裝修同意是兩條不同的路。

對未經批准的工程,管理層可以做什麼?

依第 7(1) 條附加細則每次違規處最高 RM200 罰款;依第 16(3) 條要求立即糾正;依第 16(4) 條配合第 21(4) 和 59(3) 條自行執行拆改並把費用當債務追討;以及依第 32(7) 和 70(7) 條向仲裁庭或法院申請。

Lewis Chong REN 69566

Lewis Chong

REN 69566 · IQI Global

吉隆坡、新山與檳城房地產顧問,協助買家做出數據驅動的買房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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